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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巧”办理的一件职务侵占案(涉案四百多万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5-06 16:50 阅读:







本案参考罪名(点击进入相关专题):     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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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本案的当事人丁卉(化名))是某上市公司的行政人员,平时颇受老板信任,经常为老板办理一些公私琐事、采买物品,并到公司财务处报销。
从2015年开始,丁卉利用各种假发票,数百次虚构报销事项,对财务人员谎称是老板消费、支出等....先后从公司财务处支取四百多万元巨款存入个人账户。至2019年案发为止,这些钱基本都已经被花光,无法赔偿。
 
当事人在被抓获前已经找我们面谈咨询过,但公安立案后,其夫为其另外聘请了律师,案件到检察院后,丁卉的父母不满意之前的律师,又再次请我们为其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我们到看守所会见了丁卉,并从检察院取到相关案卷,深入了解案情。此案卷宗共计二十多本,取证详细、完备,对于丁卉作案的各次记录、银行打款凭证、证人证言等都清晰无误,上千份的各种书证、银行记录、签名记录都已经在案,丁卉本人也认可作案事实,可以说定罪是毫无问题的。
 
但是,看完案卷后,我们却感觉更加地担心,因为,虽然公安机关暂时是把案件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但从丁卉的作案手法上看,丁卉虚构报销事项,提供假发票,(根据老板事后的证言,认为她还伪造了部分印章、签字)。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竞合犯”,通俗地解释就是说“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刑法罪名”。 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司法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就是哪个罪名量刑更重,就按照哪个罪名定罪)。
并且,客观上说,丁卉虽然是公司行政职员,但她侵占的财物并非处于其本人管理、经手之下。(公司资金由财务、采纳管理)。报销名目和票据都是她无中生有,虚构出来的,利用了财务人员的信任,骗取了财务人员管理下的钱款。她利用的是“人际关系”和公司管理漏洞,而非“职务便利”。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指的是(主管、经手财务)。所以,丁卉的行为实际上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我们很担心这个案子的罪名在移交检察院或者法院后,会有改变,由“职务侵占罪”变为“诈骗罪”
 
来对比一下“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量刑区别就可以看出担心的问题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2019年)职务侵占罪的刑期分两个档次:
 
第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档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那么丁卉尚且有机会在10年以下量刑,而如果按照“诈骗罪”定罪,则必然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本案诈骗近五百万的数额,在不能全额退赃款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十三年到十五年左右。  两个罪名刑期几乎要相差一倍。
 
本案在公安阶段虽然暂时被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公安机关定的罪名被检察院改变是经常的事情,所以,如果本案遇到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那么,情况很可能还会更糟糕。所以,我们办理此案的首要的关注点在于防止案件进一步恶化,不能让检察院改变罪名。其次,才是在“职务侵占罪”罪名确定的情况下要求从轻处理的问题。
 
因此,我们再第一时间就和检察院办案人联系,告知其律师完全同意公安机关的所有认定,对本案所有材料基本无异议。请求适用认罪程序审理本案。我们相信这样一来,检察官对于案件的关注度就会有所降低,因为认罪程序的审理基本等于走个过场,在这样的前提下,工作繁忙的检察官未必还会有精力和兴趣来细细审查本案的二十多本卷宗,改变罪名等等.........。
 
最终,与检察院承办人沟通顺利,检察院同意使用认罪程序审,并在认定金额上做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办理了相关认罪手续。这个手续一办,检察官的工作也就轻松了,因为这意味着律师不会在法庭上提出实质上的反对意见,因此,案件进展加快,之后几天,案卷就送交法院了,法院审理也异常地快,没几天就判了。(考虑到案卷总共有二十多本,那么短的时间,几乎可以肯定,检察官、法官根本没有时间细看)。
 
我这些年代理的案件,通常涉案金额都比较大、或者案件性质有争议,所以,适用认罪程序审的很少(认罪程序一般在轻罪中比较多),但在本案中,促成这种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最为有利。本案最终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对这个的结果,当事人、家属、律师都算是比较满意的。客观地说,本案的办理过程有些“取巧”,我在案卷上所花的时间精力都明显少于同类型、同金额案子(相信检察院和法院承办人也是如此),法庭庭审过程甚至只有二十多分钟,在办案手法上,本案基本是用“和稀泥”的手法来回避了对本案性质的进一步深究。本案涉案金额最初的司法审计报告认定为四百八十万左右,在庭审中扣除了一些,但无论怎么减,也有四百多万,依据职务侵占罪的现行量刑标准(2020年),职务侵占金额超过一百万的,量刑应当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不能退赔这些钱的前提下,本案的量刑已经算是很轻了。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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