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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2 15:39 阅读: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相关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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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相关刑法条文
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概述
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构成
四、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五、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相关刑法条文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同一法条中包含两个罪名:1、组织卖淫罪  2、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刑法》第358条已经于2015年8月29日经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原1997年《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内容: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www.falv119.net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概述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逼迫他人卖淫。而组织卖淫罪则是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控制、策划、指挥多人从事卖淫;
 
(2)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愿意卖淫的人,且无数多寡的限制。组织卖淫罪的对象则是愿意卖淫的人。(上海辩护律师网 尹 海 山 律师编辑)
 
 
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构成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三)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四)客观方面
 
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招募、引诱、指挥、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四、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七十五条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www.falv119.net
 
 
 
五、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取消了本条罪可以判处死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构成本罪,有两档刑期,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本罪有两个加重情节
  
1、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同时,《刑法》358条还规定,犯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尹海山律师编辑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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