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辩护律师网
首  页最新信息罪名详解刑事小百科经典案例刑事研究联系方式设为首页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13774282022  MSN:falv119@hotmail.com
站内搜索
 
最新信息发布
1 江苏两派出所扫黄时火
2 警察为卖淫集团通风报
3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
4 樊崇义解读《办理死刑
5 "强奸犯魏
6 首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
7 诽谤案件批捕将报上一
8 上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
9 贵州连杀九人嫌疑犯白
10 伊川法院院长副院长等
热门浏览信息点击
 刑事案件何时可以聘请4481
 教师强奸学生案例3768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3739
 三、故意伤害罪3100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2769
 一、盗窃罪2713
 刑事诉讼流程图2657
 刑事诉讼程序图2252
 二、刑事拘留2110
 二、抢劫罪1879
   >>>律师伙同委托人伪造债务合同被判刑
律师伙同委托人伪造债务合同被判刑


 (提示: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在离婚中获得更多财产,浙江杭州一对父子在律师的帮助下,伪造了债务合同80万元。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海东、何慧强、陈永根、沈建明等人3日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或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陈海东的妻子包某某向江干法院起诉离婚。陈海东和父亲陈永根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得财产,找到了律师何慧强。何慧强提出让陈海东串通他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并寻找到沈建明作为虚假债权人。

  随后,何慧强制作了授权委托书等,让沈建明签名,并由陈海东支付了代理费用,于2009年3月以沈建明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向江干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协议书、收条等证据,要求陈海东归还沈建明借款及利息共计851060元,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将陈海东的一处房屋予以预查封。2009年3月30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虚假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并于2009年4月27日受理了该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陈海东、何慧强、陈永根为不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作证罪,且属情节严重;沈建明在明知他人的不法目的时,仍积极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陈海东、何慧强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陈永根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沈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6-17 13:39:37 阅读:46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沪ICP备07019307号
上海辩护律师网版权所有 www.falv119.net
MSN:falv119@hotmail.com 电话:13774282022
网站技术支持:中国新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