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在离婚中获得更多财产,浙江杭州一对父子在律师的帮助下,伪造了债务合同80万元。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海东、何慧强、陈永根、沈建明等人3日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或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陈海东的妻子包某某向江干法院起诉离婚。陈海东和父亲陈永根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得财产,找到了律师何慧强。何慧强提出让陈海东串通他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并寻找到沈建明作为虚假债权人。
随后,何慧强制作了授权委托书等,让沈建明签名,并由陈海东支付了代理费用,于2009年3月以沈建明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向江干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协议书、收条等证据,要求陈海东归还沈建明借款及利息共计851060元,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将陈海东的一处房屋予以预查封。2009年3月30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虚假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并于2009年4月27日受理了该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陈海东、何慧强、陈永根为不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作证罪,且属情节严重;沈建明在明知他人的不法目的时,仍积极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陈海东、何慧强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陈永根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沈建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