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辩护律师网
首  页最新信息罪名详解刑事小百科经典案例刑事研究联系方式设为首页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13774282022  MSN:falv119@hotmail.com
站内搜索
 
最新信息发布
1 江苏两派出所扫黄时火
2 警察为卖淫集团通风报
3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
4 樊崇义解读《办理死刑
5 "强奸犯魏
6 首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
7 诽谤案件批捕将报上一
8 上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
9 贵州连杀九人嫌疑犯白
10 伊川法院院长副院长等
热门浏览信息点击
 刑事案件何时可以聘请4481
 教师强奸学生案例3768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3739
 三、故意伤害罪3100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2769
 一、盗窃罪2713
 刑事诉讼流程图2657
 刑事诉讼程序图2252
 二、刑事拘留2110
 二、抢劫罪1879
   >>>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类人在特定的情形下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这类人可以逃脱民事或者行政赔偿责任,原因就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产生的机理是不一样的。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7-7 11:33:51 阅读:51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沪ICP备07019307号
上海辩护律师网版权所有 www.falv119.net
MSN:falv119@hotmail.com 电话:13774282022
网站技术支持:中国新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