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受关注的“《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今天有了最新进展,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今天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今天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袁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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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在这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
“我们的报道证据都很扎实,搞不清楚当地警方想干什么。”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属实,经济观察报社于昨日证实其记者仇子明遭到遂昌县警方网上通缉。这位消息人士称,目前,报社正积极与浙江丽水警方联系,并已经就事件与律师进行商议。
据了解,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表现极为优秀。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目前,仇子明已经不敢到报社上班。南都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仇子明的手机,但一直显示其处于关机状态。
南都记者昨晚对浙江遂昌警方采访获悉,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自称姓王的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南都记者称,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南都记者发稿前获得可靠消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说,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