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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拘传
一、拘传


1,拘传的适用对象

拘传只能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注意:①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需办理拘传手续;②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人。

3. 拘传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都有拘传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4. 拘传的程序

⑴期限:在刑事诉讼中,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是,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没有规定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

⑵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拘传证(或拘传票)应当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发。

⑶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尹海山律师编辑)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3-11 16:38:10 阅读: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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