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律师谈:什么是案件的合理怀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9 14:38 阅读:次
排除合理怀疑是发源于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但英美法系却并未对“合理怀疑”这一概念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表明:“‘合理怀疑’的含义是不言自明、无须解释的,任何对‘合理怀疑’的解释都无法使得陪审团对其有进一步的理解。”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对于合理怀疑含义的解释“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合理怀疑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提出合理怀疑时必须首先明确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合理怀疑的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综合案件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是排除“一切怀疑”。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如果按照排除一切怀疑的标准,那么一个刑事案件将存在无法排除相关证人在说谎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侦查人员进行了虚假记录的可能性等。由绝对怀疑主义所产生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将使得没有一个案件能够达到定罪标准,这就好比庄周梦蝶的故事,真实和虚假的界限难以确定。
从字面含义上而言,合理怀疑是指对于某一事物或事件不是完全的确信,存在一定的质疑、假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对于事实的认定,已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实际上达到确信的程度。”
有学者提出,合理怀疑的含义应当从“怀疑”和“合理”两个层次进行解构。
“怀疑”的适用前提是全案已经形成一定的证据体系,而“怀疑”是必须存在基于证据体系所存在的矛盾和基于逻辑、经验而产生的疑点。
“合理”的认定具有三个维度:一是应以刑事法官的认识能力为判断标准;二是具有客观证据支撑,又经得起逻辑规则、经验判断的主观检验;三是“合理性”应达致“指控事实不具有唯一性”的限度。
律师十分赞同该观点,应当认为,合理怀疑最基本的内涵在于:根据案件现有证据,经过普通人的逻辑、经验判断后,至少会认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结论并不明确,具有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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