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研究 >
这些判例告诉你:当下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判决标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4 15:53 阅读:
 
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判决标准
 
经统计发现,刑九颁布实施之后,由于贪污贿赂司法解释迟迟未出,这期间全国各地的判决并不多见,大部分判决主要集中在数额在15万以下的数额较大区间,和数额在上百万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区间,对于中间的数额巨大区间,各地实务中仍不敢做过多自由裁判,判决书较少。
 
一、数额特别巨大
 
1、北京(2015)四中刑初字第22号:受贿 1040余万,被告人陆海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2、北京(2015)一中刑初字第2039号:受贿530万,贪污385万。被告人王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3、北京(2015)二中刑初字第966号:受贿394万,被告人饶道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4、北京(2015)三中刑终字第00783号:贪污95万,数额巨大,上诉人王锦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5、北京(2015)一中刑初字第3219号:受贿94万,立功,被告人邓永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6、广西(2015)桂刑经终字第23号:受贿3000余万,上诉人廖小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
 
7、河北(2015)唐刑初字第51号:受贿2600余万。被告人静天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河北(2015)唐刑初字第80号:受贿76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武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9、福建(2015)厦刑初字第67号:受贿2000余元,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
 
10、广东(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54号:受贿450余元,被告人陈某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11、云南(2015)红中刑二初字第61号:受贿395万余元,被告人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12、浙江(2015)金义刑初字第2199号,受贿15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3、四川(2015)盐刑初字第126号:受贿1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自首减轻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二、数额巨大
 
14、上海(2015)沪铁中刑终字第13号,受贿50余万元,数额巨大,自首减轻处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15、浙江(2014)绍越刑初字第1139号:受贿45万元,被告人朱海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6、广东(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37号:贪污26.7万,被告人黄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7、山东(2015)济刑终字第270号:受贿28万元,邓某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数额较大
 
18、北京(2015)东刑初字第394号:受贿5万,被告人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19、上海(2015)宝刑初字第1716号:受贿33000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广东(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318号:受贿4万,被告人方某亮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1、广东(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639号:受贿12万余元,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2、浙江绍兴(2015)绍柯刑初字第753号:受贿8万余元,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3、浙江金华(2015)金义刑初字第858号,受贿6.5万,自首退赃,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4、浙江宁波(2014)甬鄞刑初字第1244号,受贿8.5万,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5、浙江温州(2015)温苍刑初字第1599号,受贿4.9万,自首退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6、福建(2015)泰刑初字第91号:受贿4.5万元,自首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7、福建(2015)泰刑初字第26号:受贿41000,被告人肖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8、福建(2015)泰刑初字第25号:受贿45000,自首退赃,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9、福建(2015)厦刑终字第528号:受贿45500元,自首、退赃,上诉人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0、湖南(2015)南法刑初字第170号:受贿1.6万,被告人袁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31、湖南(2015)桃刑初字第236号:受贿47000,自首退赃,刘某甲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32、辽宁(2015)桓刑初字第00096号:受贿7.4万,行贿2.6万,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3、四川(2015)游刑初字第272号:受贿36000元,被告人何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34、重庆(2015)合法刑初字第00451号:受贿5.8万,被告人谢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35、广西(2015)容刑初字第49号:受贿1.4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6、乌鲁木齐(2015)乌刑初字第35号:受贿10万,自首退赃,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微信公号刑事实务,编辑:深海鱼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这些判例告诉你:当下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判决标准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浅议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
下一篇:樊崇义、李思远:论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规则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