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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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制度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分层设计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逮捕标准
审查逮捕程序中刑事律师介入权的保障
法院决定逮捕后被告人自动投案能否认定自首
加强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
我国逮捕制度改革检讨
公安机关如何实施逮捕?
最高检:十二类人符合必备条件后无需羁押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探究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
什么是“逮捕”?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逮捕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从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不予批捕说起:逮捕前律师介入辩护极其重要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逮捕措施适用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
论我国审查逮捕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附条件批准逮捕制度的实证分析
检察机关批捕权问题管见
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探析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进一步规范
审查逮捕中三种疑难情况如何判断
浅论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问题
我国批捕羁押程序司法审查模式的渐进
附定罪条件逮捕制度论
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转型
最高检: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
逮捕社会危险性有关问题研究
不批捕决定有必要通知被害人
判处实刑未执行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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