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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 〔2014〕 40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0 20:31 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 〔2014〕 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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