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普通罪名 >
非法行医罪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0-27 10:30 阅读:
非法行医罪
 
 
目录:
 
一、非法行医罪相关刑法条文
二、非法行医罪的概述
三、非法行医罪的构成
四、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
五、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行医罪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概述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行医罪的构成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根据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对于开办医疗机,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因此,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其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及其执业的范围,还要注意其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相当,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2、客体
 
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因此,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其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及其执业的范围,还要注意其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相当,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4、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四、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五、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5号
 
 
法释〔2008〕5号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容留他人吸毒罪
下一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