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哪些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正案,总计九个死刑罪名被取消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伪造货币罪,
5、集资诈骗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9、战时造谣惑众罪
此外,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修改,将贪污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规定贪污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修正案还修改了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今后一律不能免除刑罚。
(上海辩护律师网 尹海山 律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