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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引发的故意伤害?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5 12:32 阅读: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引发的故意伤害?
 
 
 
【法理提示】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仅一步之遥,如果把握不住适当的“度”,则会从不负刑事责任违法性阻却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严重犯罪。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23日,扶风县某初中学生甲,以被告人乙辱骂自己为由,委托丙教训乙。当日下午17时许,丙纠集丁等人将乙带至某村一空闲场地处。随后丙的其他同伙先后到达现场。先对乙进行殴打,乙未还手,后丙继续殴打乙,乙持随身携带的小刀在丙腹部、背部各戳刺一刀。其余同伙见状上前对乙踢倒踩踏。后丁持木棒上前意图殴打乙,乙持刀在丁腹部戳刺一刀。丙、丁受伤后,双方离开现场就医。经鉴定,丁受锐器作用致肝破裂,属重伤。丙被锐器刺伤腹部及背部致软组织裂伤,属轻微伤。此案经公诉机关移送至法院。
 
    本案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争议焦点有二:
 
    第一种:乙为了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不受他人侵害,情急之中对正在进行侵害行为的加害人身体造成损伤,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应当以正当防卫来认定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乙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还击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的举动,但是其用小刀戳刺两人,并造成一重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显然是防卫过当,应当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在量刑时考虑到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且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量刑情节,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审判过程】
 
    此案作为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种刑事状态的典型案例,同时又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所以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证据原则,甄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综合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基础上,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人乙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刑罚,但考虑到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尚不足十五周岁,最终对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评析结果】
 
    一、根据刑法第20条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包括了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被饲养动物的侵害行为。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的违法行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而法益都受法律保护,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一般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另外这种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客观存在的,而并非是假想的,或者由行为人故意挑拨起来的;(二)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现实中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不法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使得法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这在时间上具有了正当防卫的条件性。有一种例外情形: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强取财物后逃离现场,抢劫罪虽已既遂,但受害人随即驾车沿路追击并夺回财物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三)主观上需具有防卫的意识。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需有排除不法侵害的意图和保护法益的行为。对于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和偶然防卫三种情形,由于其不具有真正的防卫意图,主观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瑕疵,因而不具有防卫的意识;(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正当防卫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行为,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包括人身和财产两部分)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保护法益。如果针对他人实施防卫行为,既不具备针对性,又不具备正当性;(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求为标准,是否“必需”则应该个案分析所得。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侵害者的主观心理、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以及现场所处环境等等,还要权衡所保护的权益和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相差太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法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即受损的利益与保护的法益之间在价值对等上不能过于悬殊。
 
    三、结合本案分析,被告人乙孤身在对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被带至一空场地进行殴打,起初乙并未还手,在对方人员不断殴打的情况下,最终奋力反击,在此阶段乙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无疑。但是接下来乙并未就此停止攻击对方,而是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连刺两人,造成一重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所要保护的自身安全的合法法益与对方所受重伤之间在身体安全系数、价值对等上明显差距过大,办案法官最终对其以防卫过当之故意伤害罪来定罪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其实施行为时尚不足十五周岁,系在校学生,且积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赔偿,最终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是合法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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