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应该注意哪些证据和线索
尹海山律师
所谓职务侵占罪,简单地说,就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并达到法定金额的犯罪行为。
从概念上看,要构成此罪需要有三个条件:
1、被告人是公司、企业的人员(身份问题)
2、犯罪行为可以变形为很多种形态,但都在客观上是利用了职务便利。(手段问题)
3、侵占的对象是公司的财务,并且侵占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金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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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刑事律师在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辩护时,也应该重点关注与上述三个条件相关的证据。
一、 被告人身份问题、受害单位身份问题:
相关证据,主要包括:1,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被害单位属于合法开展业务的公司、企业)
,2,犯罪嫌疑人的劳动合同、用工证明、职务文件、工资清单、身份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系该公司人员)
二、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问题:
是否有证据能够确证犯罪嫌疑人获取利益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借工作之便。证据主要包括:
1、各类账册,发票,伪造、变造的物证、书证痕迹。
2、各种伪造物证、书证与犯罪嫌疑人职务之间的内在联系。
3、对于文字材料根据不同案件需要,有可能需要鉴定。
三、犯罪金额问题(金额大小直接关系到案件成立与否以及不同的量刑处罚标准),这一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1、有关财务帐目的司法审计鉴定报告、涉案财务清单。
2、如果犯罪对象是物品的,要有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3、财务的去向,以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退赔的情况。
四、除以上三类证据外,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也要关注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的证据,特别是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故意把与员工的劳资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借公权力之手,行打击报复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历次口供的形成有无办案人员故意引诱,误导,哄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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