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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09:46 阅读: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触犯刑律的犯罪种类的总称。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项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诱发原因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其中以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1)主要为抢劫、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辍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少年,他们的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在校生比例;(2)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于城镇;(3)从犯罪年龄上看,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近几年多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4)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多为从犯。
 
    3、从危害结果看:未成年人犯罪蔓延广、网络性较强,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恶性案件较多,其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
 
    1、主观原因
 
    (1)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总的来说,处于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其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一方面他们心理极为脆弱,另一方面又可能铤而走险。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有的青少年是文盲和半文盲,有的青少年平时不注重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以至违法犯罪。
 
    2、客观原因
 
    (1)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特别是学校周边的网吧,比比皆是,下课十分钟,学生便可去上网,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
 
    (2)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学校德育的软弱无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负面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有的父母双双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孩子的心理,认为满足孩子的物质生活就可以,不与孩子交流,不了解孩子在校的行为及心理活动;二是父母离异的影响,父母离异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三是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班会、家长会从未召开过,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例如,家庭结构有缺陷,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等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中教育子女的责任落到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的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感情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不良性格,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的温暖,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柱,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和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学坏并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主要包括简单粗暴和缺乏情感交流,有些家长发现子女犯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他们经常采取打骂等其他方式惩罚子女,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的反面典型,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好斗、粗暴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观念。另一方面他们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的感情破裂,形成彼此对立、互相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窜到社会上,去寻找小兄弟取得安慰,有的在别有用心人的教唆下堕落成罪犯。  
 
    (三)学校教育的过失。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目前,学校教育还有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失误和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在这方面有教育,也是流于形式,方法简单,形式陈旧,而且内容空洞,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另外,教师队伍中有一些人素质低下,在课堂上讲大道理,离开课堂却是另一种样子,这样就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排斥正规教育,而对不良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吸收不良文化,形成与正规文化的对立,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成为不良群体的对象。另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明显区分成绩的好坏,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坏学生,并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失去进取心和进取意识,造成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落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在一些别有用心人的教唆下堕落成为不良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缺乏免疫力,在外界的影响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向犯罪道路。
 
    (2)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是空白的,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生理和心理上的青春期,他们在观念上表现为朦胧、好奇,很容易出现问题。
 
    (3)未成年人的心理矛盾冲突。很多家长存在望子成龙的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压力过大,使他们在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困惑,甚至心理失衡,同时由于目前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没有专门的心理课程辅导,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溶入到思想品德教育中,这样使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引导,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在心理不能承受时,容易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的方式发泄出来,走向犯罪。  
 
    (4)网络的误导。网络也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网络本身存在隐蔽性,内容上充斥着暴力、激烈,未成年人往往把网络作为释放内心压抑的手段,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不惜侵犯他人的利益,不择手段的达到个人目的,他们在经济上出现困境、精神上出现空虚时往往会发生犯罪行为。
 
    三、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几个心理问题
 
    (一)未成年人的身心矛盾。未成年人存在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在生理上迅速发展,他们的活动量非常大,但是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低,如果在他们的青春期不注重加以引导的话,容易引发青少年犯罪。
 
    (二)个人需要和客观环境的矛盾。有很多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矛盾,他们的需要很多,但是环境往往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这时候他们往往挺而走险,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三)好奇心和辩别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很多事物感到好奇,往往产生急于想了解的心理,这时候他们需要借助于父母和家人的帮助,来正确处理认识的需要,但是他们缺乏必要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能正确对待新生事物,在不良文化影响下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能力往往估计过高,同时要求独立,想从心理上改变依赖父母的状态,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同时他们在经济上还依赖父母,这种矛盾很可能引发子女与父母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对父母的管束不满,而引起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很容易引发犯罪。
 
    (五)强烈的情绪冲动和自我控制能力弱的矛盾。未成年人情绪比较容易激动,在处理问题时态度不够冷静,在个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巨大的挫折感,引起强烈的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犯罪,家庭和社会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挫折。
 
    (六)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容易形成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状态的青少年容易把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夸张和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自我排斥的心理,他们对自己过份怀疑,很容易挫伤自己的积极性,从而引发内心的冲突,他们的自卑感比较强,很容易产生过激的心理和行为,很容易产生悲剧。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当树立一种理念,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始终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才能真正使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护,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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