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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证券手法有哪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4 阅读:
 
 
非法经营证券手法有哪些?
 
  在查获的这些案件中,诈骗者采用什么样的手法让投资者上当呢?办案人员将各类案件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希望投资者能引以为鉴,远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股票内幕”骗你没商量
 
  近期破获的4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深圳龙岗、宝安偏僻的农民房租房办公且经常变换办公地点,以并不存在的投资公司、私募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短信、QQ等形式,以所谓提供股票内幕信息、利润三七分成为由招揽客户从中获利。
 
  这类案件的犯罪组织严密,由1至2个老板通过朋友介绍或人才市场等途径招募10余名员工(以同乡居多),在商业楼或农民房里租商铺作为工作间,有些甚至在工作期间没收个人手机,老板统一安排固话或手机供员工诈骗使用。他们往往通过上网购买从而获取广大股民的手机号码等信息资料,交给员工逐个拨打试探。某些诈骗者还通过互联网购买他人信息及以他人信息开立的银行卡,用于收取被骗人的汇款。
 
  “荐股软件”套人无止境
 
  这一类案件主要手法是以软件公司名义通过电视证券节目、网站、电话等方式在全国招揽客户,并以售卖荐股软件为名与全国各地客户签订服务协议,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客户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其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对需要购买证券分析软件的客户在其使用软件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股票及买卖点信息;二是不需要或不懂软件的客户只要支付了软件服务费就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股票及买卖点信息;三是对已购买了软件的客户在加价购买更高级别软件后就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相应级别的股票及买卖点信息。
 
  代客炒港股承诺能保本
 
  由于深圳毗邻香港,代客“境外理财”也成了生财之道。如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梁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先后成立深圳市富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元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盈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香港股票代客理财业务。
 
  此三人聘请员工用拨打电话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推荐香港股票“内部配额”。梁某等人与客户签订协议,代客户操作香港证券账户进行港股买卖,在承诺客户在保本的前提下,收取盈利部分的20%至50%不等的资金作为报酬。此三人还以短期内投资香港股票将盈利一至两倍为诱饵向客户赵某某、佘某某直接收取现金共计40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原始股票”忽悠投资者
 
  2011年1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胡某某等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行为立案侦查。经查,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伙同赵某某、王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玉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宣称海南兴源的股票将于2011年内在A股市场上市,并以每股5元的价格大肆兜售原始股,至2011年3月销售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1444500股,销售金额达7145000元人民币,涉案人员20余人,其行为已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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