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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揭秘网络“代购”中的诈骗套路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6-06 13:49 阅读:
刑事律师揭秘网络“代购”中的诈骗套路 
---------(兼谈虚假海外代购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构成罪名)
 
作者:尹海山律师

 
之前也曾在网上买过“代购”商品,印象中的“代购”业务,是商家利用驻外人员在国外的信息便利和交通便利,为国内用户跑腿购买各种卖场优惠打折物品,再转销国内,赚的是个辛苦钱。国内商店卖一万元的品牌,代购下来可能8、9千就可以拿下,但最近碰到的一个案件改变了这个曾经想当然的认知。
 
李小姐在某宝开了个店,店铺广告自称在美国读书,组织了几个中国同学利用科余时间帮国内客户采购各种打折的名牌化妆品,包包、服饰。生意做得不错,每月销售额少则十几万,多则七、八十万。在网店中,李小姐晒出自己在国外的生活照、视频、卖场的位置,发票等等情况,但真实的情况是,李小姐伙同施某分工合作,李小姐负责网店经营、接单,施某负责在浙江、福建等地联系不同的仿制厂商,制造出货品后贴上国外名牌商标,配上相应的包装,,高价销售给网络买家。为了增加可信度,有小部分“贵重”商品会通过物流到国外“洗个澡”再转寄国内,但也有不少是以国内“现货”(所谓“现货”,按李小姐向买家宣传的说辞是:因为是热门款,不担心没人要,所以趁之前海外打折时就提前大量采购,邮寄到国内囤积)的名义销售。为了取信网络买家,李小姐购买了设备制造销售小票,购买虚构定位的设备伪造自己在国外“奔波”采购的记录,看了这些东西,相当一部分客户就上钩了。从销售记录看,一款仿制的“爱马仕”包,成本也就千把块,但“代购”价只需比商店实际售价少百分之十就不缺买家,卖一两万是很正常的,往往利润不止十倍。
 
事后看,此案的案发是很偶然的,事实上多数买家根本无从分辨东西真伪,对普通人而言,鉴定商品真假不是件容易的事,多数人即便对货物真伪心存怀疑,至多也就只是采取“无理由退款”,绝少有一味较真揭发的,或者报案的,遇到有的买家对收到货物的外包装,附带赠品与之前店内购买的不仅相符提出质疑,李小姐则习惯用“海关检查导致毁坏、缺失”等套话应对,事实上,李小姐门店运做两年下来,遇到什么样的提问应该如何应答,都已经制作标准化的问答文本传授给客服。
 
对普通买家来说,虽然这类虚假代购很难识别,但是仔细观察,也有一个不很明显的漏洞,就是按这个套路运作的代购网店似乎更多的都是集中某几个品牌,某几类物品上,道理也很简单,卖得东西相对集中,那么需要联系的供货渠道(制假工厂)也就相对方便,成本容易降低,安全性也得到一定保障。 而如果经营多种跨行业商品,肯定会给制假流程带来成倍的困难。所以对于普通买家来说,如果必须选择网络代购,这应该也是可以衡量卖家真实性的一个指标,大概卖家代购的东西品类越繁杂,作假的难度越大。
 
虚假网络代购的利润是丰厚的,但另一面,其法律风险也是巨大的,这些被涉及的品牌通常都是行业内著名的牌子,换句话说,就是其正牌公司往往都是财大气粗的主。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知识产权观念的逐步建立,此类大公司往往聘用市场调查专员在线上、线下“猎捕”制假、售假的商家,发现之后就报警、立案,以相关事由(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立案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增加。
 
以上海为例, 2017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的案件不过210件388人,到2021年,此数字已经飙升到975件2319人(数据来源于上海检察机关统计)。增幅不可谓不惊人。并且此类案子一旦被法院认定有罪,几乎都有赃款追缴、退赔以及判处罚金刑的问题。聚敛来的财富很可能会立即清零。
 
除此之外,近年对于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也趋于更加严厉,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前,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七个罪名)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而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生效后,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最高刑期已经提高到10年。
但更为严重的是,对于李小姐这种虚假代购的运作模式,在司法实践中,被办案部门认定为“诈骗罪”的概率更高。因为李小姐的作案手法虚构了“海外代购”这个事实,将假冒的名牌商品寄给客户,骗取相应的款项。其行为模式也符合诈骗罪特征。用刑事法律的专业术语说,李小姐此种情况属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通俗讲就是一个行为符合两个罪名的刑法特征,司法上对“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是按照更重的一个罪名来定罪处罚),“诈骗罪”的刑法处罚力度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更重,那么实践中就会按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是说虚假的海外代购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就很可能按照“诈骗罪”定罪,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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