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律师介绍 > 律师空间 >
两高三部发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9-11 21:25 阅读:
 
  去年全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近三十四万件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办法》,值班律师法定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共同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 
 
  据悉,《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法律帮助工作程序、值班律师工作保障、附则五部分。《办法》着眼于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总结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就值班律师工作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已在检察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个,全国基本实现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9年,全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转交法律援助申请5.5万余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近40万件,其中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近34万件。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两高三部发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值班律师应当享有阅卷权吗?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