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法律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2-28 11:26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1号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5〕23号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