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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山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强迫卖淫案(从轻判决)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7:19 阅读:

  (相关罪名链接指引:强迫卖淫罪专题
 

本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卖淫类刑事案件中,“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是量刑最重的两个罪名,起刑点均为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在公安阶段被定性为“强迫卖淫”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强迫卖淫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过尹律师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案件定性变更为“介绍卖淫罪”,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远好于预期。


 

  (公安批准逮捕意见,公安以“强迫卖淫为由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并以同一理由提请检察院逮捕。以下是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经过律师辩护后,法院同意检察院定性,按照较轻的“介绍卖淫罪”并从轻量刑,仅判处9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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