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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文“敲诈勒索政府”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5 12:28 阅读:
 
 
一、案情介绍
 
山西省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于1999年向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归还被侵占土地的诉讼,2000年得到了胜诉判决。之后,判决长时间得不到执行,马继文开始了十年的上访路。2008年12月初,农民马继文准备进京上访反映其土地被地方政府非法侵占11年及赔偿金问题,镇政府领导让马继文在新年之前不要进京上访,遭马继文拒绝,政府领导劝导不成遂提出“只要马继文在新年前不进京上访,就给其6600元作为部分经济赔偿,让其回家办年货。”经过政府和马继文商议后达成协议,马继文给政府写了“新年前不进京上访的保证书”并领取了6600元赔偿金。2009年“两会”期间,因侵地和赔偿问题政府仍然不给解决,马继文继续上访,2009年2月2日,马继文因上访被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批准逮捕,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并移送临县公安局。临县法院同年11月23日判决马继文犯有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马继文不服提起上诉,吕梁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1月,临县人民法院仍然按原判决判处马继文有期徒刑三年。无奈之下,马继文再次上诉之后, 吕梁市中级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 6月18日,马继文被莫名送回家。重审程序至今未进行。
 
二、焦点问题
 
(一)媒体焦点
 
1、“上访” + “敲诈政府”
    一个普通的老农民敲诈勒索政府?又是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上访事件有关,是人民关注的焦点。
2、“钓鱼式维稳”
    由于是政府提出给付7500元过年办置年货,特殊时期过后,又报案,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定罪,这种“钓鱼式维稳”,引来关注。
 
(二)学界焦点:罪与非罪之争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利用特殊时间对信访的特殊要求,以自己进京上访为要挟,由于这一行为是否发生直接威胁到当地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成败,致使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害怕”其上访,进而被迫答应了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满足了为了自己的利益,客观上其行为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权益,自己最终也获得了利益,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在特殊时间进京上访,即使时间特殊,但法律却并不禁止,更谈不上以此要挟当地国家机关。恰恰相反,倒是当地国家机关为了阻止其上访,主动与其达成协议,要求行为人放弃上访的念头,完全不存在行为人威胁或要挟,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以及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2、主观上有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政府给付的7500元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索要。还是寻求自身合法利益的补偿。
3、客观上是否采取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有人提出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的“威胁”就应当区别于,受害人主动提出要求而导致的“双方协商”,而否定手段上的非法。
 
三、裁判结果
 
临县法院同年11月23日判决马继文犯有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马继文不服提起上诉,吕梁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1月,临县人民法院仍然按原判决判处马继文有期徒刑三年。无奈之下,马继文再次上诉之后, 吕梁市中级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 6月18日,马继文被莫名送回家。重审程序至今未进行。
 
四、小结
 
“马继文案”从类似案件的全过程看,暴露了司法机关在适用敲诈勒索罪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以上访要挟政府”类案件时应该仔细分析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利。
 
 
附资料来源——
 
一、新闻报道
1、中国青年报,《农民反映土地被占获刑三年 理由是“敲诈勒索政府”》  访问网址: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5/06/content_3216676.htm
2、东方早报,《山西上访村民被判敲诈勒索罪续:监禁9个月后获释》  访问网址:http://news.eastday.com/c/20100706/u1a5312286.html
3、凤凰网,《村民上访被判“敲诈政府” 9个月后获释》  访问网址:http://phtv.ifeng.com/program/shnjd/detail_2010_07/23/1822101_0.shtml
4、吕梁日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马继文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访问网址:http://www.dahe.cn/xwzx/gdxw/t20100507_1797336.htm
 
二、媒体报道
1、孙瑞灼:《上访成“敲诈政府”太牵强》,载于《农村工作通讯》,2010年10期。
2、江苏法院网,《上访获利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距离》  访问网址:http://www.jsfy.gov.cn/llyj/gdjc/2010/11/30124125030.html
3、红网,《面对悲剧性人物马继文 公众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悲悯》  访问网址:http://news.sctv.com/plpd/sh/201005/t20100507_366375.shtml
4、嘉兴日报,《是农民“敲诈”还是政府“钓鱼”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农民马继文》  访问网址:http://jxxznews.zjol.com.cn/xznews/system/2010/05/07/012095310.shtml
5、人民网,《上访村民是如何敲诈政府的?》  访问网址: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9437474
6、新京报电子版,《如此判上访者“敲诈政府”疑似钓鱼司法》  访问网址:
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10/05-07/2267543.shtml
 
三、学术文章
1、刘用军、王美丽:《上访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理由》,载于《法制与社会》,2010年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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