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 >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25 19:21 阅读: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办理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下一篇: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