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如何量刑?
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理解本罪,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本罪中“妨碍”的对象。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0年4月24日)的规定,妨碍的对象有以下几种:
1、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4、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5、正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
6、正在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
其次,两种行为方式: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2、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需要强调的是,妨害公务罪的手段既可以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也可以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这里的暴力,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进行精神上的恫吓。
根据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附: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